当前位置:

主动赔偿损失达成刑事和解 伤人女子未被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彭超 编辑:刘惟烜 2015-12-11 09:45:54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新田12月11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 彭超)12月10日,因琐事冲突致人轻伤的罗某,在主动赔偿并获被害人谅解后,湖南省新田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罗某不起诉。
  
  现年三十来岁的湘阴女子罗某,今年初在新田县城一家服务场所务工。4月4日下午,罗某与同事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了肢体冲突。罗某用喝水的瓷杯朝唐某的头部咂了几下,致唐某头部头皮多处裂伤。经司法鉴定,唐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
  
  事发后,罗某逃离了新田县。被害人4月6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新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将此立为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对负案在逃的罗某采取了追逃措施,于8月8日将罗某抓获归案,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罗某供述了涉案事实,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达成了刑事和解。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检察院审查认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的规定,但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方,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达成了刑事和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不需判处刑罚,依法决定对罗某不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彭超

编辑:刘惟烜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12/11/1079456.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