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湘潭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陈某退赔多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9万余元。得知这一消息,沈某长舒了一口气。
投资医药,被骗15万
去年四、五月份的一天,陈某邀沈某合伙投资药品配送业务。当时,陈某拿出了一张《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区域销售配送承包协议书》及60万保证金收据,取得了沈某的信任。
随后,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各自出资及分红比例。为此,沈某付给了陈某15万元资款。然而,沈某得知该公司并没有在湘乡市开展药物配送业务后,多次要求陈某退还15万元,陈某以自己与该医药公司的协议没有到期为由不予退还。
直至案发,陈某仍未退还这15万元。原来,他已经把这笔钱全部用于偿还个人贷款。
为还贷款,拆东墙补西墙
无独有偶,去年7月,谭某也是信了陈某的话,通过银行转帐向陈某支付了投资款20万元。这笔钱后来同样被陈某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为防止事情败露,陈某于同年8月至12月谭某按期支付5个月“利润”,共计2.5万元左右。
陈某还以资金短缺为由,用伪造的协议书及60万元保证金收据作为质押,向周某借款5万元未还。
2014年12月,陈某从株洲市某汽车租赁公司“借”来一辆丰田小车。随后,他谎称该车系朋友所有,并以该车为抵押,从市内某调剂行借款2.45万元,不久,租赁公司要求收回小车,他从该公司租了另一辆小车继续抵押给调剂行。
至案发,尚有近40万不能归还
然而雪球越滚越大,今年1月下旬,陈某因无法偿还个人贷款外逃。同年3月,29岁的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湘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直到这时,案情才浮出水面。
原来,2011年4月份至5月份期间,陈某在湘潭地区从事医药销售工作,为凑集资金扩展业务,多次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处贷款。为偿还银行贷款和高额利息,他伪造了上述协议书及保证金收据,并出资请人雕刻了一枚印有“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字样的假公章。
自2014年5月至12月期间,陈某先后向被害人沈某、谭某、周某等人骗取投资、借款共计39.95万元。
“他说自己揽下了某医药公司在湘乡市区域的医药销售配送业务,以邀请我们投资分红、质押上述文件的方式害我们上当。”沈某等人事后说。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编辑:周芬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