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3时,麻某某窜至花垣县吉卫镇医院附近,以能提供更便宜的货物为借口,将准备买扫把的老人骗至附近麻某某家厕所内,随后直接实施暴力,抢得现金150元。此后三个月内,麻某某如法炮制,共计从龙某某等4人手中抢得现金1640元、手机一部(价值一百元)及其他随身物品。
5月1日中午,被害人龙某某到花垣县公安局报案。6月18日,民警将麻某某抓获归案。麻某某因涉嫌抢劫罪,于12月15日被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来源:红网
作者:杨敏 张婷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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