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创建和命名表彰“湖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和《湖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创新社区减灾工作方法,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注重调动和发挥社区居民、单位在减灾工作中的积极性,扎实推进社区综合减灾组织体系、工作机制、队伍建设、预案制度、物资装备、宣传教育等各项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湖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要按照《湖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试行)》执行。申报“湖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社区近3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事故。二、具有符合社区特点的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并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三、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高于70%。同时,应具备以下“十有”基本要素:有一个应急减灾组织机构,有一份应急预案,开展一次以上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有一个以上临时避难场所,有一间应急物资储备室,开展一次以上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组织一次防灾减灾培训,有一名灾害信息员,有一套综合减灾档案资料,有一套管理考核制度。然后,按照《湖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要求,经各地社区申报、民政部门考察推荐、省民政厅审核、考评等程序后,由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决定予以命名。
来源:红网
作者:祝林书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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