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何某于2010年3月25日在中国农业银行桂东分行开户办理了一张金穗惠农信用卡,该信用卡的信用额度为1.5万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7月4日,何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取现1.5万元。经银行两次催收后,何某于2013年10月31日存入3000元。之后,发卡银行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多次催收,何某有意逃避,一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15年11月11日,何某欠桂东农业银行本息共计人民币16611.89元。其中,拖欠银行本金共计11800.45元。
案发后,何某的亲属于2015年11月11日主动将上述所欠本息全部还清。
公诉机关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并经银行以电话、短信或书面等方式多次催收后,仍拒绝履行信用卡还款义务,恶意透支现金共计人民币11800.4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何某的亲属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过程中主动将透支款项还清,对何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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