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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明确检察人员 为减刑假释案当事人说情要追责

来源:红网 作者:侯勇 编辑:刘艳芳 2015-12-17 16: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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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阳站12月17日讯(分站记者 侯勇) 12月17日,记者从岳阳市政法部门获悉,即日起,检察人员若出现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当事人打招呼,为监管场所重大事故遮掩、开脱等十类行为,检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问责。
  
  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需严格规范司法活动,严守“十项禁令”,即严禁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错不纠,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严禁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当事人说情或打招呼;严禁派出(派驻)检察人员未经请示,擅自对重大事项、重要案件作出决定,或者不严格执行上级决定;严禁简单粗暴对待刑事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漠不关心其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在刑事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领取补贴、报销费用、免费用餐;严禁接受刑事被执行人及其亲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吃请、礼物及提供的娱乐活动等。
  
  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全市检察部门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了诉讼监督力度,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1起,纠正漏捕115人,漏诉75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1件次,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4人,立案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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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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