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上旬,伍玉光等为代表的农民工来到新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在白沙镇国土整改项目中,包工头邓某拖欠他们2个月工资共计31.3万元,在多次上门讨薪未果的情况下,打“12333”投诉电话。接到投诉,新宁县劳动监察大队立即将业主、承包人、农民工代表召集在一起进行协商,对照工程承包合同,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和结算清单,把工程款和工资款分离出来,责令包工头邓某立即预先垫付农民工工资,协商至下午6点,双方终于达成共识。
随后,在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农民工代表两方监督下,包工头邓某按照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登记造册,把全部所欠工资如数发给农民工。
来源:红网
作者: 杨坚 徐景柘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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