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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销毁物证痕迹 临澧民警火眼金睛擒凶

来源:红网 作者:周辉 刘镇明 编辑:刘惟烜 2015-12-18 1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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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遗落在现场的一块后视镜碎片。

肇事车辆事后故意追尾,原有的物证痕迹已被销毁。

  红网临澧12月18日讯(通讯员 周辉 刘镇明)12月15日上午,湖南省临澧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受害者家属将一面印有“人民交警匡正义,破案神速扬正气”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的手中,连声称谢。民警经过1个月的缜密侦察,成功破获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令受害者家属感激不已。
  
  11月8日早上7时许,临澧县交警大队事故值班室接到报警,称在临澧县安福镇总庙社区加油站路段发生了一起致一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受害人张某系本村村民,肇事车辆已经逃逸。民警火速赶赴现场,认真勘查取证。但现场除了肇事车辆遗落的一块后视镜碎片外,无任何其他散落物。通过走访当地群众和对死者体征分析,民警基本确定肇事时间为7日晚上10时15分左右,但通过调阅该路段卡口视频,并没有发现此时段内的可疑车辆,案情一度陷入僵局。
  
  交警大队大队长徐金国果断下达了“迅速成立‘11·7’交通事故专案组,根据碎片锁住车型,不查出肇事车辆绝不收兵”的指令。分管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彭惠文任专案组组长,迅速组织干警对后视镜碎片进行比对,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五菱牌面包车。同时,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对全县400多辆可疑车辆逐一筛查;一路对该路段多处卡口视频进行仔细研判。在海量的视频中,民警发现临澧县佘市桥镇高桥村朱某的面包车非常可疑。
  
  民警通过对朱某进行外围调查,发现朱某面包车的物证痕迹已经全部销毁,案件陷入困境。彭惠文当机立断,与临澧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取得联系,运用技术侦查手段,了解到朱某的五菱面包车于案发前后在事故现场出现过,并进一步发现,朱某从临澧回佘市途中,一反常态,有意绕过前方卡口。12月9日,办案民警当即将朱某及为朱某换轮胎的李某、修理厂的毕某3人予以传唤,并分开讯问。
  
  朱某认为现场物证已被自己销毁,又逃离了卡口的监控,心存侥幸,对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百般狡辩,拒不承认。后来,在刑侦民警的大力协助下,在铁的证据面前,朱某的心理防线最终被击溃,交待了自己交通肇事逃逸、伪造事故现场的犯罪事实。
  
  原来,11月7日晚,朱某和朋友在县城某酒店聚会饮酒后,于22时许返回佘市,22时15分左右途经总庙社区加油站路段时,把回家途中的张某撞入路边排水沟中。朱某未减速,当即逃离,行驶到前方大约500米左右时,朱某又掉转车头,回到案发现场,清理现场相关车辆散落物后,继续驾车逃离。由于慌不择路,致使车辆撞上路肩导致胎爆。于是,朱某又电话联系朋友李某为其更换轮胎,随后往南边铁路桥方向,绕过前方卡口,继续向佘市方向逃离。随后,朱某更换了损坏的后视镜,为防止引起他人注意,后视镜特意更换成废旧产品,并对原后视镜焚烧销毁。12日,朱某接到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传唤,要求将车辆开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朱某推脱未来。13日,朱某的面包车在临佘路段与大货车追尾,后经办案民警询问大货车司机得知,是朱某有意为之,致使后来办案民警对朱某的面包车进行取证时,其面包车上的物证痕迹已全部销毁。
  
  目前,朱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红网

作者:周辉 刘镇明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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