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3月21日,罗某的财务人员在与客户协商货款的支付事宜时,由于客户方工作人员的QQ号被人盗用,盗用人以该工作人员的名义将汪某在深圳市工商银行的银行帐户帐号发给罗某的财务人员,导致罗某的财务人员误认为汪某的银行帐户是客户方指定的货款收款帐户。罗某将112500元货款通过网上银行转帐方式转入了被告汪某的银行帐户。罗某发现汇错款后,便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汪某的银行帐户予以冻结。因无法联系上汪某,为了要回误汇的货款,罗某遂向道县法院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魏海艳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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