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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雄:我国正走向法治反腐 呼吁设立反腐败专门法

来源:红网 作者:李逢源 编辑:刘飞越 2015-12-21 2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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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专家吴建雄

反腐专家吴建雄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李逢源 长沙报道

  吴建雄最近的课题,是参与研究如何改革国家反腐败体制。今年61岁的他,担任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等职务。两个月前,十八大主题出版物、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攻坚学习读本《国家命运——反腐攻坚战》一书出版,堪称我国未来反腐“风向标”。在本书选编的26名反腐专家学者中,吴建雄是唯一的湖南人。
  
  长期从事反腐法治研究等工作,吴建雄500余件调查报告在省和中央级内刊发表,其中100余件经中央、省级领导批示进入高层决策。针对我国目前反腐形势,吴建雄的观点是“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十八大以后,我国反腐败的执法理念、战略目标和工作方式等都比以前有了质的飞跃,正在从过去的运动反腐、制度反腐逐渐走向法治反腐。”吴建雄说。他建议,应当出台一部专门的反腐败单行法,进一步完善国家反腐败工作。
  
  “十八大”后的质变
  
  对中央出台的反腐政策,吴建雄时刻保持高度关注。十八界五中全会的公报中,进一步强调了“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等,都让他更加看到希望。“这进一步表明了中央彻底反腐的决心,充分体现了我党反腐理念目标到实践模式的新超越。”吴建雄说。
  
  “自从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政策发生了质的飞跃。反腐败的政治理念、战略目标、战略重心、基本方式、主体责任、本质特征都有了重大变化。”吴建雄不由感叹。
  
  如从政治理念上看,吴建雄认为,“十八大”以前,我国反腐败的政治理念并不清晰,在反腐措施和制度建设上不够完善,对轻微腐败见怪不怪,形成腐败蔓延滋长的内在原因。“十八大”后,习总书记提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终于确立了国家反腐的政治理念。在这个理念的支持下,演绎了一场场惊心动魄的反腐大戏,打破了过去“退休即平安着陆”、“刑不上常委”的惯例,使得“打虎”没有上限、“节点”,更没有“休止点”。
  
  “十八大”后,反腐败的战略目标也逐渐清晰起来。“我们现在的目标,是建立干部清廉、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这个目标的提出,就是一种价值取向,它确立了整个反腐败的动力,使得反腐不再适可而止。在这种价值追求下,我们才能进一步减少腐败存量,防止腐败增量。”吴建雄说。
  
  腐败是权力异化的产物
  
  腐败的根源是什么呢?吴建雄认为,从本质上来讲,腐败是权力异化的产物。权力本身具有天然膨胀的秉性。因为权力在人掌握了之后,很容易越界,因为权力是支配其他人的,很容易满足人们的欲望。此外,导致腐败的原因还包括监管不力,各方面规章制度不健全,追责监督不力,打击惩处不力,发现几率和查处几率太低,不足以形成震慑作用。
  
  “现在,腐败问题的发现和查处已有很大改善。”吴建雄分析,一方面是职能部门在受理举报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对于群众举报有专门规定,安排专门人受理。检察机关和纪检机关等对群众的举报都必须有回复。另一方面是老百姓可以通过网络反映情况,从而进入职能部门视野,使得发现问题比以前要快。
  
  由于过去法治反腐不完善,我国主要依靠制度反腐。但吴建雄认为,制度反腐存在很多弊端,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缺乏公平公正程序,容易出现选择性反腐、象征性反腐等等,因人因事临时性反腐较为常见。“现在逐步走向法治反腐,在反腐过程中遵守法律基本原则,如程序正当性、实体公正性、监督公开性、追责有效性等,选择性反腐跟制度性反腐都比较少了。”吴建雄分析。
  
  呼吁设立反腐专门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吴建雄建议,应当设立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目前,我国的反腐败法律主要散见刑法中,但吴建雄主张刑事司法二元论,将刑事司法分为普通刑事司法跟腐败犯罪刑事司法。
  
  刑事司法是我国运用司法评价处置犯罪行为的手段。吴建雄认为,可以根据犯罪基因不同,将犯罪行为分两大类,一类叫权利侵害,包括所有普通犯罪,其侵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一类叫权力侵害,包括所有腐败行为,其侵害的是管理权力、国家机器本身。“权利侵害污染的是水流,但权力侵害污染的是水源,关系国家的生死存亡,所以更加严重一些。”吴健雄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要设立反腐败专门法,必须做到实体和程序统一、与国际公约接轨,基本涵盖法律规制的犯罪行为等。“现在还有没有列入法律,比如巨大浪费、变相贿赂等,入法应该是低门槛的,在犯罪行为处置上,体现刑事处罚和非刑事处罚,将涉及腐败的行政法规去掉。”
  
  党纪和法治反腐并行
  
  与世界各国相比,中国的反腐败具有自身的特色。“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存在两条线,一条是党纪,一条是法治。”吴建雄说。“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特征。反腐败本身是党自己的行为,是党的自我纯洁,自我革新,强调在法制框架里依规治党。”吴建雄分析,党纪反腐具有先导性、示范性、严格性,法律反腐具有震慑性、强制性、公正性,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
  
  过去,我国反腐常常将党纪反腐和法治反腐相混淆。“比如我们过去常说双规,但现在很少提了。以前,纪委往往做了司法机关的工作,现在纪委的职责进一步清晰,只要一触犯法律,就移交检查机关处理。”吴建雄说。“十八大”以后,不仅进一步将党纪与国法明确区分开来,同时不断健全党纪反腐和法律反腐,两条轨道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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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建雄:1954年12月生于湖南常德,2010年取得中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从事司法反腐理论研究多年,现任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反腐败司法研究基地主任,湖南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湖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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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逢源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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