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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通报6起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刘飞越 2015-12-21 17: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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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2月2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近日,津市市纪委通报了6起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
  
  一、新洲镇国土所所长罗宏云贪污及违反财经纪律案。2011年至2015年,罗宏云在任新州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在审批收取辖区内建房户建房规费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采取收费后缓开票方式,收费26500元入账不及时;采取收费后不开票不上缴方式,贪污17500元。罗宏云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宏云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行政撤职,并全额收缴违纪资金。
  
  二、文广新局工作人员刘旭东公车私用案。2015年10月7日中午,刘旭东驾驶公车湘J80037前往普利司通轮胎店领取换胎发票后未驾车回车辆定点停放区域,而是将车停放在市民政局院落内,前往中福在线即开型福利彩票点投注。刘旭东的行为已构成违纪,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旭东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补缴用车费用30元。
  
  三、农经局工作人员罗桂芳公车私用案。2015年10月7日下午,罗桂芳将市农经局公车湘J85132交给其无驾驶证照的妻子兰某在市工业集中区练习开车,尔后到新洲镇接其母亲回津市城区。罗桂芳的行为已构成违纪,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桂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补缴用车费用200元。
  
  四、民政局刘家山公墓管理处洪华、范志华公车私用案。2015年10月1日,洪华以办私事为由向公墓管理处副主任范志华申请借用单位湘J89616公车,范志华擅自同意了洪华借车请求。借到车后,洪华将车辆交给了其丈夫马某驾驶到白衣镇办私事。洪华、范志华的行为已构成违纪。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洪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补缴用车费用300元;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负责人范志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汪家桥街道汪家桥社区党员欧金兰赌博案。经查,欧金兰与他人在某茶楼打十元“一炮”麻将,被公安机关查获。市公安局给予欧金兰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0元处罚。欧金兰的行为已构成违纪,2015年9月,经汪家桥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欧金兰党内警告处分。
  
  六、汪家桥街道汪家桥社区党员黎昌恒盗窃案。经查,黎昌恒伙同他人在澧水河禁采段用挖沙船盗采河沙,被公安机关查获。市公安局给予黎昌恒行政拘留七日处罚。黎昌恒的行为已构成违纪,2015年9月,经汪家桥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黎昌恒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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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双林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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