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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门派送快件 湘潭大学学生告快递公司索赔2元

来源:红网 作者:赵明 编辑:周芬 2015-12-21 09: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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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定点取件已成快递行规?调查显示,半数学生认为不合理
  
  快递公司称不送包裹是无法掌握学生作息时间
  
  红网湘潭站12月21日讯(湘潭晚报主笔 赵明)快递不送上门,让收件人定点取,这是大部分收件人特别是高校收件人见惯不怪的事。大多数人对这样的“行业规定”保持沉默,湘潭大学学生团体“法律诊所”的学生却勇敢说“NO”。12月20日,他们透露,就此已将申通快递告上法庭,雨湖区人民法院将在明年1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
  
  92.5%的学生曾定点自取快递
  
  “请于今天下午7点半之前到申通快递公司湘潭大学分点处自行领取快递。”11月21日,湘潭大学法学院学生朱文文接收到这条手机短信。
  
  此前一周,她在长沙购买了一批书籍,通过申通快递寄回学校。快递单上,她填写的收货地址是“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法学院西附一楼法律诊所办公室”,然而快递却通知她到学校正门的快递点取货。
  
  从法学楼到湘大正门约1.5公里路程。朱文文拨打快递电话,希望快递员按照收货地址送货上门,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最终,她乘坐2元的校园巴士前往校门口快递点,才把快递拿到手,“如果步行,来回40分钟,更费事。”
  
  恰逢“双十一”网购节收货高峰期,朱文文发现,身边不少同学都在抱怨收货难问题,“住在南苑取件稍微方便点,住北苑的同学个个都在吐槽,要穿越整个校区取快递,他们开玩笑说,‘接个快递就跟出趟远门似的。’”
  
  为此,朱文文和所在的学生团体“法律诊所”的几名同学,在全校抽样200人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问卷调查。其中,92.5%的学生有过到快递公司指定地点自取快递经历;69.5%的学生认为快递公司要求收件人定点取件的规定不合理;77.5%的学生表示曾要求快递公司将快件送到收件地点(一般为寝室和教学楼),但都被快递公司拒绝。
  
  朱文文说,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快递公司应当将快递送到快递单上指定地点才算完成合同,否则就违约。“法律诊所”几名法学研究生商议后决定,起诉申通快递总公司。
  
  12月7日,他们向雨湖区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对快递公司在校园内的快递派送只送到校园固定地点,而不送达到寄件人指定的收货地址一事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2元的交通费。目前,法院已下达立案通知书,2016年1月7日将开庭审理。
  
  快递派送“最后一公里”谁之责?
  
  对此,本报记者在湘潭大学找到多家快递公司投递点了解情况,发现申通快递定点取件方式并非“独家”,在其他高校的调查,情况也如出一辙,定点取件已经成为各个快递公司在高校派件的常规方式。
  
  面对学生的诉状,湘潭申通快递公司湘潭大学分点处工作人员初丛军也道出了自己的心声:“我们点才几个人,每天上千件,实在是力不从心。”他说,平峰时期勉强能应付,到了“双十一”、“双十二”等网购高峰期,别说上门派件,就是取件点都常是“伸脚的地方都没有了”。
  
  高校派件“最后一公里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快递公司和学生各持己见。
  
  初丛军说,最大的难题还不是人手,而是如何派件上门。快递员无法掌握收件学生的作息时间,如果送到寝室,学生可能在教学楼上课,无法签收。更多的情况是,学生上课手机无人接听,快递员只能空跑一趟,“总在收件地等也不是办法。”
  
  湘大法学院研究生柴静说,在这种情况下,校园催生了“跑腿行业”,“我们没时间取件,就请第三方跑腿,为此又要支付一定费用。”在快递不送件上门的情况下,“跑腿业”的兴起在“法律诊所”的学生看来显得更不合理,“我们已经支付了快递费,凭什么还要多承担一份费用?”他们认为,快递公司业务量增加和人手不够的矛盾产生的后果,不应该由收件人来承担,更不能影响或损害收件人应享有的权益。
  
  记者在网上查询时发现,相关新闻显示,在广州已出现介于快递公司和学生之间的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公司从快递公司收取快递,再通知学生到学校内的自提点领取。服务对学生免费,但快递公司需要向第三方平台支付费用。这项服务集中于华南地区,已覆盖90余所学校。
  
  专家意见:意义大于形式
  
  目前,湘大法学院“法律诊所”的学生,正在抓紧时间收集更多的证据材料,应对即将到来的庭审环节。“我们针对的不是申通一家,而是整个快递行业,这是一种‘行业病’,得治。”他们认为,若学生集体默认快递的做法,损害的是自己的合法利益。他们要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通过公益诉讼警醒快递行业,改变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继而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改进,以捍卫自己享受“快递送货上门服务”的权利。
  
  针对这场学生提起的公益诉讼,湘大法学院的老师欧爱民给予了肯定和支持:“这起民事诉讼意义在于促使整个行业的合法依规经营,使整个社会界重视权益保障,可以说诉讼的意义更大于形式。”
  
  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念也认为,这起诉讼不仅是市民普法的典型案例,更是一个道德范畴、民事法则关于诚实守信的重要理解,“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则,更是我们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中应当遵循的一个基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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