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8岁的周某某系长沙县长龙街道一村民,2009年10月因犯窃罪,被长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后因患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和高血压病,于2010年2月3日由长沙县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今年11月,长沙县检察院在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对保外就医的罪犯周某某进行了走访调查,实地核实相关病情后,认为罪犯周某某目前的病情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遂向长沙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收监执行。
11月26日,该院监所检察部门检察官与长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起,将罪犯周某某带至湘雅二医院进行体检,并委托进行法医鉴定。12月10日,法医鉴定结论显示,其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左心室肥大,但目前心功能尚可,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12月16日,长沙县法院决定将罪犯周某某收监执行。12月17日,长沙县公安局将其送至长沙县看守所执行收监。
对重刑罪犯周某某的收监执行,切实加强了对保外就医对象的监管力度,有效维护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和司法的公平公正,确保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来源:红网
作者:刘立新 张吟丰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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