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违规饮酒。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公务接待市内客人饮酒。
二、严禁斗酒酗酒。禁止日常生活中斗酒酗酒、酒后失德失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严禁违规接待。禁止同城安排公务用餐、相互公款吃请、公款休闲娱乐和转嫁各类接待费用。
规定还指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三条禁令”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或免职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延伸阅读:
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实施“三条禁令”的通知
来源:红网
作者:张红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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