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0日,贺某以传媒公司需要流动资金为由,向杨某提出借款40万元,并承诺2012年2月19日之前还清,但借款到期后贺某仍未还钱。2013年12月31日,杨某无奈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贺某归还借款40万元及利息19.2万元。2014年4月2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决贺某一次性归还借款59.2万元,但贺某一直远走他乡,逃避债务。2014年11月28日,该案立案执行后,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贺某的银行账户,并将贺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随后,贺某返回湘潭要求法院解除冻结银行账户,但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了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岳塘区法院依法对贺某进行司法拘留。
岳塘区法院近期开展集中清理老赖的执行行动,针对像被执行人贺某这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依法实行司法拘留,并将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司法拘留15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人,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
相关解释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朱维 吕军锋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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