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曾永红 实习生 刘艳 通讯员 廖红军)12月22日,记者获悉,湖南省司法厅于近日出台《湖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安排执业2年以上且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该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行。
《办法》要求建立案件指派审批制、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回避制,并进一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对于特殊案件,办法对承办人员的资质进行了明确:如重大、疑难案件,应安排执业5年以上并有相关业务专长的人员办理;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安排执业5年以上且有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应安排执业3年以上且有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等。
针对省内律师资源分布不均、部分地方律师资源短缺等现状,《办法》建立了案件指派协调配合机制和法律服务机构移送审批制。如果法律援助机构辖区内没有合适的承办机构和人员,或者机构和人员数量不能满足需求,可提请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协调。
一位有多年基层法律援助经验的律师表示,对于案情相对复杂的案件,对于律师的要求是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但此前因为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也会出现“老律师不够用,新律师顶着上”的情况。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实行后,这一情况将得到改善。因为其中规定,违反有关案件指派规定的,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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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永红 刘艳 廖红军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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