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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6种情形将进“黑名单”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甄荣 刘倩 编辑:王嫣 2015-12-24 09: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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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3日讯 省煤炭管理局近日公布《省监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煤矿企业在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规定指出,省监管煤矿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执法指令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一年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3人(含)以上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照、证照不全或超越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经营被查实的;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法律法规行为,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省煤炭管理局将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记者 甄荣 实习生 刘倩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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