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现年33岁,系邵阳市邵阳县人,曾因盗窃罪于2003年4月、2009年5月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喻某现年43岁,系邵阳市邵阳县人。
2015年3月8日,李某、喻某搭他人的小车来到新田县城,李某对喻某说:丈母娘家新房装修,请喻某一起去五金店偷电线,以便作送给丈母娘的礼物。随后,二人来到新田县龙泉镇一家五金店,见只有女店主一人在店内,喻某进去说要购水管接头,要求女店主介绍水管接头型号,将店主引入店里面,并挡住其视线,李某则趁机先后两次将店内的铜心电线搬走多捆,见李某得手后,喻某买得几个接头离开。随后,李某、喻某又来到另外几家五金店,用同样办法盗得电线多捆。经鉴定,所盗电线价值3000元。
受害人发觉被盗后向新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报案,民警通过调阅监控视频、走访受害人和附近群众,及时锁定了作案人员,办案民警循线追踪,于案发当日下午将李某、喻某一齐抓获归案,并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将案件侦查终结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某、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涉嫌盗窃罪,于12月25日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彭超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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