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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新农合意外伤害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

来源:红网 作者:欧阳志宇 编辑:周芬 2015-12-30 10: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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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龙山站12月30日讯(通讯员 欧阳志宇)12月29日,龙山县新农合意外伤害委托经办服务工作会议在会议中心召开。县委常委、副县长王京海,州人寿保险公司、县治超办、县卫计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为了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工作,根据卫生部、财政部、保监会、国务院医改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县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住院查勘、补偿等工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
  
  经办机构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山县支公司经办龙山县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工作,并组建“龙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委托经办服务中心”。补偿的范围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职业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等情况以及其他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纳入补偿范围。补偿标准是按龙山县新农合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办理程序是按报案、查勘、补偿、结算的顺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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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志宇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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