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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公司”日进数万元 开张次日被警方捣毁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编辑:周芬 2015-12-30 0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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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郴州站12月30日讯(通讯员 陈应明)股份制公司化的经营模式,开张大吉日进账2万余元,可谓是“首战告捷!”没想到是,开张第二日被公安机关捣毁。12月28日,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等4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4年9月14日,被告人朱某、胡某、何某、朱某达(在逃)、胡某民(在逃)在桂东县城胡某民家商议在桂东县沙田镇开设赌场的事宜。由朱某达负责主要事宜,朱某、胡某民负责处理协调关系,叶某、何某雄(在逃)负责联系参赌人员,胡某、何某二人负责联系赌场与赌场安全。赌场共8位股东,每位股东以赌场利润的一成分红,赌场另外每天给胡某民、胡某、何某三人3000元关系费和一成利润分红,关系费用于打理各方面的关系和维持赌场安全。
  
  2014年9月15日,胡某联系到桂东县沙田镇水庄村一农户的一栋老房子作为赌博场所,朱某达、朱某、叶某、何某等人召集赌博人员参赌,胡某、何某雇佣骆某、李某等人一起看场、望风,赌博以庄家用“广东三公”坐庄的方式用扑克牌进行赌博,以每一万元中抽水350元的牟利方式进行抽水,当天共抽水牟利2万余元,除去开支汝城8位股东每人均分得1000元分红,胡某民、胡某、何某三人分得一成分红1000元和3000元关系费。2014年9月16日,赌场以同样的方式召集人员前来赌博,后经人举报赌场被公安机关捣毁,当场抓获参赌人员15人,查获赌资元39638.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叶某、胡某、何某在桂东县沙田镇开设赌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图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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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应明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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