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15年12月31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随着新年钟声即将敲响,湖南省4件新的地方性法规也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扶贫开发规划,将扶持贫困村的任务进行分解,确保每个贫困村有扶贫责任单位。扶贫责任单位应当向贫困村派遣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资金筹措、信息服务、技术扶植工作,落实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制定并组织实施贫困村脱贫方案。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办法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社会保障、老年优待、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增加了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医养融合等新的内容,回应了社会对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
《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该条例是我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条例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制度进行了规定,要求政府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社会科学普及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等。
■记者 刘文韬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文韬
编辑:王嫣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