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石禾坪组以赠送给青石冈国有林场的山林面积过大,已影响本组村民生产生活为由,要求退回100亩山林面积。经双方协商,青石冈国有林场同意退回100亩山林面积,并委派护林员刘某某办理此事,由于工作失误,所确定的四界内山林面积远远超出100亩。双方由此产生争议,青石冈国有林场于1990年将石禾坪组诉至法院林业庭,经调解,达成[1990]林民初巡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1992]林民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后石禾坪组以1990年调解书中草图四界有误,不屡行调解协议,并多次上访要求炎陵法院林业庭更正草图四界。
如果这类案子处理不好,最容易激化矛盾引起群体性事件。为真正达到公平公正,妥善化解矛盾,炎陵法院林业庭办案人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巧妙运用“三调联动”机制,依托县委政法委联合县山纠办、策源乡政府、大院农场,会同青石冈国有林场、石禾坪村民小组、山下村民小组代表和聘请的三名资深林业工程师多次深入实地勘测、协商、确认四界。经多方努力,青石冈国有林场和石禾坪、山下村民小组均同意按林业工程师重新确定的四界为准,履行法院调解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在神农谷管理局领取2010年以后相应公益林补助。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长达24年的林权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红网
作者:王兴夏 罗雨翔 张莉赟
编辑: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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