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违章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当胡某驾驶摩托车欲从前车左侧超车时,恰遇相对方向车辆驶来,为了规避与对方车辆相撞,胡某越过道路双黄线与黄某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车辆相撞,最终导致胡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的受损。
此次事故交警部门最后认定胡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索赔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和某保险公司对胡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株洲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公开开庭审理,最后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胡某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由黄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王兴夏 周蛟
编辑: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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