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0年至2014年6月份,何强(文中均为化名)利用其担任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水利水电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伙同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小型病险水库原除险加固项目部负责人刘东,单独或共同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中,何强个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2万元,与刘东共同受贿8.2万元;在共同受贿中,何强分得4万元,刘东分得2.4万元。此外,被告人王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何强行贿32.7万元。
另查明,何强、刘东两人利用公职人员身份及各自的职务之便,伙同王方采用虚假工程量套取资金,收入不入账的方法,贪污公共财物15万元。其中,何强分得7万元,刘东分得5万元,王方分得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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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何强到永州市纪委专案组投案,并先后退缴赃款52.5万元。刘东先后退缴赃款12.5万元。同年11月6日,零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扣押王方涉案款及非法所得共计57.5万元。
据此,法院判决何强犯贪污罪、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刘东犯贪污罪、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王方犯贪污罪、行贿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三被告人均并处罚金五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李茜
编辑:王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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