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7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彪从家中携带铁棍、杀猪刀窜至本组吴某家,以“吴某杀了罗某的小孩、吴某在多年前打了自家的牛”等莫须有的理由开始殴打吴某。吴某被打倒在地后,吴某彪仍用铁棍连续殴打吴某头部及身体,然后又用所携带的杀猪刀刺杀吴某背部十余刀,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
案发后,经司法鉴定,吴某彪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公安局机关于2015年12月3日向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徐某强制医疗的意见。
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启动了强制医疗特别程序,经司法鉴定,吴某彪目前仍处于精神病发作期。同时,有多位证人证实,吴某彪经常会无故殴打他人,在日常生活中,有暴力倾向,并存在幻听、幻想等症状,令周围邻居感到恐慌。鉴于吴某彪随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检察院认为应当对其采取强制医疗措施,遂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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