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乡县检察院检察长罗斌介绍,宁乡县检察院主动融入宁乡“实力园区”建设中,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为园区经济融入检察特色的法治元素。
王某原是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经开区)某企业采购员,负责钢材等原材料的采购。2013年4月,王某辞掉采购员工作,成立皮包公司。公司成立后至案发,王某利用原单位采购漏洞,向原单位销售不锈钢。在履行合同时,王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从市场上采购伪劣不锈钢,伪造产品质量证明书进行包装后,销售给原企业,销售数额达100余万元。
不久后,该企业的产品遭到客户投诉,企业形象受到影响。经过排查,发现问题的源头在王某提供的不锈钢为伪劣产品,随即报案。宁乡县检察院获知情况后,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民警取证。取证完毕后,在检察环节,宁乡县检察院调集业务骨干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王某采取伪造其产品质量书,从钢材二级市场采购钢材,以低档次不锈钢冒充高档不锈钢,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2015年4月,宁乡县检察依法起诉,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就在办理王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的同时,园区不少企业因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够等原因,饱受假冒伪劣产品侵害之苦,给企业生存、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此,宁乡县检察院一方面通过深入企业走访开展帮扶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促进企业增强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协同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研判建言,共同形成了《宁乡县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推动形成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联合保护的良性互动和循环机制。
“稳定、安全、有序和诚信,是我们检察官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时最想做到的。为保护园区企业的合法利益,宁乡检察将不断完善‘打击、预防、保护、救助’四位一体司法服务模式。”罗斌介绍说。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赵婵娟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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