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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致人轻伤 老板赔了12.8万还获半年刑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刘惟烜 2016-01-06 12: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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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醴陵1月6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与手下工人沟通时产生误会,发生口角后,将对方打成轻伤,老板郑某不仅付出赔偿12.8万元的代价,还因此受到刑事制裁。1月5日,经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公诉,郑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40岁的郑某,案发前在醴陵市清水江乡承包经营一家机砖厂。2015年3月21日22时许,郑某在安排工人彭某工作时,双方因语音不通产生误会。郑某便提出辞退彭某,随后与之发生口角,并当场打了彭某一耳光。彭某跑到工人宿舍,诉说老板打人。这时恰巧被路经此地的郑某听到,双方再次发生争吵,继而互殴。

  斗殴过程中,郑某手持放在机砖厂内的一把两齿松耙,将彭某左手手臂打伤。见彭某受伤,郑某当即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彭某左臂肱骨粉碎性骨折,所受伤系轻伤。案发后,郑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通过家属与彭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彭某各项经济损失12.8万元,得到彭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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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秀峰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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