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额由每年6万元提高至8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待遇,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额由每年12万元提高至20万元,即一年内医保报销累计最高支付总限额由原来的18万元提高至28万元,政策范围报销医疗费用实现了年增加10万元,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的社会保障力度,减轻了参保患者的负担。
同时,为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参保人员小病大治,有效分流大医院就医人次,本次待遇调整还提高了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500元,能有效促进参保者就近就医,在本县医院就医治疗小病,实现分级诊疗。
来源:红网
作者:彭新平 叶玲
编辑:刘艳芳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