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今年1月1日起,合法性审查要成为湖南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一道必经程序。1月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暂行办法》要求,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在拟定决策方案的过程中,应当有本部门法制机构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政府法制部门参与前期有关调研、论证等工作。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在拟定决策方案过程中应当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决策主体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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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美兰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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