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以为丈夫是“净身出户”,谁知丈夫离婚一年前便转移了数百万财产。知晓后的常德杨女士一纸状书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近日,该案件双方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达成和解,由前夫额外追加160万给杨女士。
近年来,家庭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开辟立案“绿色通道”、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实施司法救助……常德市两级法院在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不断进行积极探索。
2011年至2015年,常德两级法院共审结家庭纠纷类案件19326件,其中,离婚案件占九成,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51.18%。五年来,针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案件减免诉讼费用240.8万,实施司法救助985人次190余万。
协议离婚前一年,丈夫转出大量存款
2011年8月8日,结婚11年的杨女士和丈夫在常德市武陵区民政局登记离婚。两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进行了约定,位于常德市的一套房产和一个门面归女方所有,并确定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把当时清算的两人共同财产都给了女方,看起来像净身出户。”杨女士的代理律师赵义厚介绍,离婚之后,男方搬离了住所,杨女士陆陆续续收到一些寄给前夫的信件。有证券公司的,也有一些是长沙的房地产开发商寄来的购房信件和发票。此时,杨女士便开始怀疑当初协议离婚时,还有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于是,杨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
经审理查明,在两人离婚一年前,前夫拥有多家银行的数个账户,里面的存款分别达到过几十、一百多万元。期间,曾转出过大量存款,最大的一笔是离婚前十九天转出的200多万。
此外,其名下还有股票以及在长沙购买的一套房产,共计数百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股票及长沙的房子均有一半为彭女士所有,驳回其他要求。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离婚时男方名下的股票和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列入离婚协议处理,于是重新进行分割。经过调解,最终杨女士拿回了160万。
设立专门法庭 妥善审理纠纷
近年来,常德两级法院先后成立了专门的家事法庭(合议庭)妥善审理家庭纠纷案件。如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桃源法院的“女子法庭”、澧县法院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议庭”等等。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审判员彭炜介绍,该合议庭主要审理的案件类型是离婚案件,包括夫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以及赡养、抚养等案件。
“目前,我们合议庭共有四名法官,这四名法官均属经验、社会阅历丰富的资深法官。”彭炜说,“他们专门审理家庭纠纷类案件,熟练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总结了许多调节家事矛盾的经验,确保了该类案件的审判质量。”
此外,他介绍,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设立,更方便了与妇联、残联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类机构和团体进行沟通和联系,能够更好地协作,共同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面对大量涉及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如何在审判中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该类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法官们的首要任务。”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赵昌平表示,“我们要做的就是用法理明辨曲直,彰显社会正义,以公正的裁判结果为需要帮助的老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来源:红网
作者:王敏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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