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底,邵东强夫妇从他人手上转让了一个蘑菇场。
2013年4月,与蘑菇场仅一河之隔的一家氟化学公司因员工操作不当,发生了氟化气体泄漏事件,对厂区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5月,邵东强发现蘑菇场的菌包菌丝死亡,无法正常出菇,他觉得这与氟化学公司有关,于是提出索赔。
因协商未果,邵东强夫妇起诉该公司,提出损失赔偿5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由该氟化学公司赔偿邵东强夫妇3万元。对此,邵东强不服,提出上诉。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氟化学公司未能举证其氟化学气体泄漏事故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氟化学公司具有环境污染行为,造成蘑菇场菌包死亡。最后判决该公司向邵东强夫妇赔偿经济损失22万元。
据悉,2014年8月19日,郴州中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一年来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869件。其中,刑事案件90件、民事案件586件、行政案件193件。
唐超介绍,在刑事案件中,主要包括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案件。
“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保持高压态势,通过追缴违法所得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和条件;另一方面,对犯罪情节、后果一般,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适当从宽处理。”唐超说,各地法院还开展了各具特点的巡回法庭,在重点林区、流域定期或不定期巡回办案。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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