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君山区某小区的主体建设完成,一百多名民工喜滋滋等着工钱过年。谁知,因资金困难,开发商刘某、严某欠下承建商张某500多万工程款无法支付,其中就包括民工的工资196万余元。
牵头干活的尹某带着工友和刘某、严某签订了《债务转让协议书》,张某将196万元劳务工资债权转让给尹某,并且约定了偿还日期。转眼半年过去,眼看工钱无望,尹某于2015年5月诉至君山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法律文书确认债权转移并重新约定欠款交接时间及违约责任,此案审结仅用29天。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刘某、严某仍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经多番协商未果,2015年11月,尹某到君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对刘某、严某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阐明拒付劳动报酬可能会触犯刑法。同时,合议庭也紧锣密鼓,就'以在建房屋抵付工资'的新方式进行法律可行性探讨。”君山法院执行局局长黄震如是说。
经多方协调,2015年12月,尹某与刘某、严某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按其协议以物抵债,两名被执行人以其所有的该小区12套在建房屋作价1965600元抵付执行款项,本案顺利执结。
来源:红网
作者:刘姿言 熊兵 张蕾 萌小奇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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