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1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曾永红 通讯员 肖新奇) 1月8日,记者从湘阴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监督办理了一起跨区域特大污染环境案。与以往环境污染案件不同的是,三名被告人的判决生效后,湘阴县检察院同环保部门就污染地水质土壤改良、补植复绿和后续环境监测分别研究制订补救计划,目前正在实施中。
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3月,湖北黄冈某药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何某为降低生产成本,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左卡残渣(属危险废物)交由没有资质的胡某处理。胡某找到湘阴县南湖洲镇某村村民张某,张某将这些残渣倒入自家鱼塘,酿成严重污染。2015年8月,何某、胡某、张某因污染环境罪已被判刑。
2014年初,湘阴县检察院得知,湘阴县南湖洲镇某村村民张某在自家鱼塘倾倒污水。附近村民反映,鱼塘和水渠里的水草均呈黑色,还漂浮着死鱼,空气中也弥漫着臭味。村民担心这些污水会影响饮用水的安全。
湘阴县检察院获知情况后,督促县环保部门启动环境监察程序,协助开展现场处置和抽样送检。经检验,污水含甲醛、苯、酚等一类污染物,PH值≤2,其中甲醛超标94倍,苯超标1004倍,六价铬超标94.5倍,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该院启动“两法衔接”程序,督促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张某交代,鱼塘里的废渣是一个姓胡的人交给他处理的。对方称只要他帮忙处理废渣,可以将装着废渣的塑料桶送给他,每只塑料桶在废品店可以卖几十块钱。
经侦查查明,张某倾倒的污水来自湖北黄冈某药业公司。原来,该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自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何某先后8次将200多吨危险废物左卡残渣交给明知无危险废物处置资格的胡某处置。胡某又将其中90多吨危险废物交由张某处置。张将该危险废物倾倒在自家鱼塘,导致渗漏。
2015年8月7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单位湖北黄冈某药业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对何某、胡某、张某等三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4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4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由被告单位和三被告人共同赔偿因污染环境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相关处置费用154.024万元。
在三名被告人的判决生效后,湘阴县检察院同环保部门就污染地水质土壤改良、补植复绿和后续环境监测分别研究制订补救计划。该计划长达三年,目前正在逐步实施过程中。
来源:红网
作者:曾永红 肖新奇
编辑:王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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