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花垣1月1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在其位,不谋其政,庸政懒政,浑浑噩噩,这种领导干部要坚决整治!去年免去24人职务,2016年将继续大力整治,发现一人依规处理一人……”据三湘风纪网消息,近日,在花垣县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评议大会上,湖南花垣县县委书记罗明的讲话为全县在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现象再次敲响警钟。
花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于2015年2月联合下发了《花垣县对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不担当不尽责实施问责的暂行办法》,并对“为官不为”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明确列出16种“为官不为”行为。如“对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对群众反映强烈,明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或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处理不当,或者对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长期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等。
明确10种问责方式。对触犯16种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一概进入为官不为“黑名单”,实行严格的追责,追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10种问责方式。同时,对受到问责处理的单位,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理;受到处理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对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出台后,花垣县采取纪委领导一线接访、暗访、带队督查、各单位一把手述职述廉公开接受测评、电视问政、建立监控台账、建立绩效档案等多种方式,促成了《办法》落地、生根、生实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花垣县共有51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被列入为官不为“黑名单”,其中24人被免去职务,27人被调离岗位。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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