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提高待遇主要是在四个方面:一是调整三级医院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平产由1500元提高到2500元,剖宫产由3000元提高到3800元,引产由500元提高到1500元。二是调整二级医院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平产由1275元提高到2000元,剖宫产由2550元提高到3000元,引产由425元提高到1000元。三是调整一级医院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平产由1050元提高到1500元,剖宫产由2100元提高到2500元,引产由350元提高到1000元。四是产前检查、人流均提高到500元,上环、取环均提高到2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彭新平 叶玲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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