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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红网 作者:彭新平 叶玲 编辑:刘艳芳 2016-01-12 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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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炎陵站1月12日讯(分站记者 彭新平 通讯员 叶玲)1月11日,笔者从炎陵县医保局获悉,为配合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提高株洲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炎陵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自2016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
  
  此次提高待遇主要是在四个方面:一是调整三级医院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平产由1500元提高到2500元,剖宫产由3000元提高到3800元,引产由500元提高到1500元。二是调整二级医院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平产由1275元提高到2000元,剖宫产由2550元提高到3000元,引产由425元提高到1000元。三是调整一级医院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平产由1050元提高到1500元,剖宫产由2100元提高到2500元,引产由350元提高到1000元。四是产前检查、人流均提高到500元,上环、取环均提高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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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新平 叶玲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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