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沅陵1月12日讯(通讯员 史明华 赵智泉)为赚钱牟利,两男子利用手中过期国土审批手续(盖有公章),为6户违建户办理虚假国土审批手续,帮助其躲避“两违办”清查,先后获利11万元。1月11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向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2012年8月的一天,高某某(男,汉族,45岁,初中文化,沅陵县某公司职工)找到向某某(男,苗族,高中文化,沅陵县某单位退休干部),称其亲戚的违法在建房屋受到县“两违办”清查,要其帮忙。向某某称其手上存有盖了公章的过期国土审批手续,可以帮助高某某躲避清查。
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向某某先后拿给高某某9张盖有“沅陵县人民政府”、“沅陵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审批章”印章的空白国土审批单。为顺利使用审批单,先由向某某用铅笔填写内容,后由向某某、高某某、邓某某正式填写。随后,高某某将填写其父母、妻子及本人信息的4张审批单用于自家违法在建房屋躲避县“两违办”清查,而另外5张审批单则由高某某与他人协商后,填写好相关内容进行出售,帮助他人躲避县“两违办”清查。短短四个月时间,高某某、向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13500元。2015年5月26日,高某某、向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沅陵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某、向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共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且高某某明知是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而予以买卖,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高某某、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在共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犯罪中,高某某、向某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案发后,高某某、向某某主动到沅陵县公安局投案,退还张某某、刘某某等违建户11万元并取得其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史明华 赵智泉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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