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某商城卖假一等品皮带 温州质监局:处罚2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陈佳 编辑:胡芳 2016-01-13 13:53:23
时刻新闻
—分享—

温州质量监督局开出的处罚单。

温州质量监督局开出的处罚单。

  网友投诉长沙友谊商店出售的皮带一等品等级是凭空捏造的
  
  红网长沙1月1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陈佳)长沙网友邓先生此前投诉在某商城购买的高档皮带为假一等品一帖,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的介入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温州质量监督局给予某有限公司2万3千元的处罚,并且给予邓先生举报行为奖励700元的奖金。
  
  1590元的皮带为一等品属凭空捏造
  
  据邓先生介绍,2015年6月5日,他在某商城购买了4条品牌为澳伦多兰的皮带,折后价格为:4368元。皮带标签上所注明的执行标准号为QB/T1618-2006,产品质量等级为“一等品”。邓先生之所以会购买澳伦多兰的皮带是他认为相比其他品牌表明的“合格品”要更好。邓先生将购买的皮带给好友看时,被好友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皮腰带》规定(QB/T1618-2006),并无“一等品”产品等级。
  
  “我可是在正规大商场购买的产品,出现了这种事情真的是不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们应该赔偿我三倍的赔偿金,他们这明显就是欺诈行为。”气愤的邓先生将自己的诉求告知某商场后,却得到了拒绝赔偿的回应,“他们就是店大欺客。”邓先生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
  
  温州质量监督局:处罚2万3千元
  
  接到邓先生的发帖投诉后,红网记者与邓先生取得了联系,并拨打了某商场客服经理的电话,经理称:消费者如果可以提供证明,就能得到应有的赔偿。2015年10月,红网记者将律师建议告知邓先生后,邓先生将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伪造产地与等级标注与执行标准不符的皮带产品一事”举报至温州质量监督局进行调查。
  
  2016年1月13日,邓先生致电红网“消费维权”频道称:“今天我收到了温州质量监督局的对于某有限公司的告知书,其中对于公司处罚2万3千元。邓先生表示对于处理结果,他十分满意。”
  
  律师:消费遭侵权可依法求偿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殷倩律师指出,如果经有关部门检验,认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是假货,则消费者可以以经营者消费欺诈为由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消费者可以因经营者销售假货的消费欺诈行为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购买商品的三倍价款。

来源:红网

作者:陈佳

编辑:胡芳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6/01/13/1071301.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