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安乡县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入库增值税1031.48万元。各税源管理单位通过上户调查登记、帮助小微企业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宣传办税业务流程等方式确保了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分类来看,一是对纳税个人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的未达到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共免征1830户,免征增值税259.49万元,其中营改增3.35万元;二是对企业纳税人免征229户,免征增值税159.78万元,其中营改增24.15万元;三是企业所得税免征29户,免征企业所得税13.34万元。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改善了企业融资环境,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有所好转。
来源:红网
作者:周李志 曹晓华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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