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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男子冒用他人驾照销分被行政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潘锦 杨哲 编辑:陶园 2016-01-19 16:04:0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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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月1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潘锦 通讯员 杨哲)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接到驾驶人梁某某两次报案,称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证被记20分。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呢?
  
  经过调取大量监控视频和调查走访,办案民警最终锁定了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的谭某(男,30岁,长沙市雨花区人)。蹲守两天后,于1月18日将居住在长沙东二环旁雅塘村的谭某抓获。
  
  前不久,长沙交警再次接到梁某某报案后,立即将两次信息进行了整合排查,发现其驾驶证被记分是因为通过易站通自助终端机办理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通过查证,梁某某最近一次驾驶证记分发生在2016年1月5日20时11分,办理地点在长沙交警大楼处罚中心自助终端机。
  
  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时,一名身穿黄棕拼色棉袄、蓝色牛仔裤的年轻男子独自一人来到长沙交警大楼二楼开放的处罚大厅自助区,踩点了20多分钟,并在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前进行了交通违法处理的操作。而报案人梁某某坚称自己与该人素不相识。
  
  处理交通违法需要当事驾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梁某某回忆自己曾遗失过身份证,但银行卡和密码并未给过他人。办案民警很快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交通违法处理销分的案件,随后顺藤摸瓜开展了调查。
  
  经查证,谭某持捡来的梁某某的居民身份证在广东南粤银行申办了一张银行卡,并于2015年2月7日和2016年1月5日,分别持梁某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通过自助终端机代替他人办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其行为已构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谭某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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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锦 杨哲

编辑: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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