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照顾曾在教育战线有过贡献但现在生活困难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凤凰县根据省、州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县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符合补助对象经本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州级核准后,由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将补助名单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且补助对象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每人每月30元、60元、90元、120元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但对于已纳入了计划内离岗退养的、《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均不在补助之列。
来源:红网
作者:黄亮力 林小波 段君丽
编辑:吴若兰 实习生 刘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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