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受胡某、齐某、刘某提供雇佣劳动时受害责任赔偿纠纷一案,经县市两级法院一审、二审后,判决由胡某、齐某、刘某三人共计赔偿张某经济损失8.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手续,并传唤三被执行人到法院来协商处理该案。被执行人胡某、齐某、刘某来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吴湘平耐心向三人告知了有关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但胡某等三人对法官的耐心劝说置若罔闻,以各种理由搪塞。鉴于张某系受雇佣劳动时受伤,案件涉及民生,承办法官当即向院负责人汇报。
经研究,依法决定对胡某等三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胡某、齐某立即打电话通知家人,让其家人全额交付了赔偿款,执行法官遂提前解除了对胡某、齐某的司法拘留。刘某见胡某、齐某都交付了赔偿款并提前解除拘留,在被拘留的第二天早上也电话联系家人,由其家人全额交付了赔偿款。
在接到该案全额执行款后,申请人张某握着吴法官的手激动的说:“之前还担心这钱不能及时到手,没想到一个星期就搞定了,法官,你们真的是神速,太感谢了。”
来源:红网
作者:莫锦文
编辑:吴若兰 实习生 刘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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