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刘某是泸溪县一农民,曾在受人雇佣砍树时出现意外,导致他人死亡,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泸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缓刑期间,他又动起了砍树的歪脑筋。2015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以2800元价格,购买了泸溪县达岚镇某村民责任山上的马尾松树,双方商定由刘某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015年9月,刘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几个民工,用油锯、柴刀等工具将马尾松树砍伐,并送去木材加工厂。经鉴定,砍伐林木为马尾松,林地面积为1.7亩,采伐林木立木蓄积为52.5117立方米。
2015年9月11日,泸溪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到伐木现场将刘某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印静 刘丽琦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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