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小华)“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统计显示,大部分住宅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已经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不到三成。成立业委会真的很难吗?”昨日,出席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彭庆光呼吁,修改完善《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催生”难产的业委会。
调查
筹备一年仍未成立业委会
李先生是开福区湘江世纪城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忙碌了一年多的他有些失望。由于小区是有着几万人的超大型楼盘,根据规定只能成立一个业委会,但要将几万人组织召集起来,十分艰难。李先生和几名筹备组成员通过上门、在小区设点、发传单等方式发动业主,但效果并不佳,有些人收到传单后看一眼就丢进了垃圾桶。
根据国家住建部相关规定,小区入住的业主人数必须超过50%,入住的面积超过50%,即人们常说的“双过半”才能成立业委会。李先生介绍,小区很多业主都是外地人,有的买房主要是用来投资。由于湘江世纪城规模比较大,根据目前的小区居住现状,根本无法进行联络组织,单纯依靠业主自发开展工作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和湘江世纪城一样,长沙万达公馆小区虽已交房近三年,却由于入住人数及面积都未能达到50%,虽已筹备一年多,却至今不能成立业委会。由此导致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占,物业管理未能到位。
分析
“双过半”成为高门槛
“业委会一般都在开发商交付住房后三年以上才陆续成立,最久的竟长达10年。”彭庆光告诉记者,为什么这么多住宅小区没有成立或难以成立业委会?除开发商不情愿、社区街道不积极促动外,其主要原因是目前有关政策和规定不符合现实情况。
“尤其是‘双过半’政策让很多小区望而却步。”彭庆光说,近几年来,因为“双过半”的问题,加之业主身份的确定纠纷等,让“待产”的业委会“难产”,甚至“流产”。
建议
住宅交付一年内成立业委会
彭庆光建议,修改完善《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使该办法更具人性化、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他建议,开发商必须在住宅交付后一年内组织业主成立业委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降低首届业委会成立相关标准和要求,初次选举的业委会在街道、社区和开发商监督下开展工作,并在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中加以充实完善,使其更具代表性和广泛性。街道社区必须将辖区内住宅小区是否成立业委会作为工作重点任务,积极牵头推进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
他还建议,在成立业委会时,一并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监督业委会开展工作。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王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