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1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骆美霖)夫妻两人吵架,妻子一气之下跑回了娘家。男子因此迁怒女方家人,放火烧了岳父家。近日,郴州市临武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放火案,判处被告人吴勇有期徒刑4年。
2015年9月,吴勇和妻子唐丽因为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唐丽回了娘家。
几天过去了,吴勇买好月饼、水果等礼物来到岳父唐光家送节,没想被避而不见。愤怒之下,吴勇便将岳父家的沙发、凳子踹倒,还拿了一本书在煤气灶上点燃扔到了客厅的沙发上。
吴勇随后逃走。但这场火越烧越旺,导致唐光家的沙发、电视机、冰箱、窗户等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的财物共价值834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勇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据此,作出了如上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骆美霖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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