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专题:2016湖南两会
红网长沙1月2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杨艳)因为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婆的名字,长沙市民周国良没资格参加小区业委会的竞选,他一气之下还清贷款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房子本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证上没有名字就不能参加业委会,这种门槛太不近人情了。”
认为这个门槛需要撤掉的还有湖南省人大代表彭庆光,他今年交的议案便是建议“每个产权单位可授权委托其中任何一位家庭成员参与小区事务,维护共有产权人的权利不被剥夺”。
现状:竞选业委会“卡”在产权上
周国良家住长沙开福区佳阳悦景馨都,他积极参与小区事务,4年前呼吁小区成立业委会。然而作为发起人的他却遭遇尴尬——房产证上只有老婆的名字,社区回复称“你不是业主,你没有权力参加”。
“房子本来是夫妻共同财产,却因为一个名字被剥夺了权利。”周国良表示不服,甚至还准备了起诉材料。最后,他还清贷款、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只想为小区做自己该做的。”
这不是个案,有的家庭从避免遗产纠纷和财产继承产生的费用等方面考虑,直接将房产证落在小孩名下。同样,身为小孩监护人的父母,也没有参选业委会的权力。
“不应该设置这样的门槛,热心、有能力才是当选业委会成员的条件。”业主李胜认为。
代表建言:每个产权单位可授权家庭成员
“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规定对‘业主’的认定过分依赖于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标准,而忽视了房屋夫妻共有、家庭成员共有等共有权人的现实情况。”省人大代表彭庆光也不止一次提建议。
彭庆光称,由于业主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作为维护业主权益代表机构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也越来越受到业主的重视。而近几年来,因业主身份的确定纠纷日益增多,业主身份的确定以及业主的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业主大会的召开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开展遭遇规定与现实的冲突,修改并完善业主身份的认定迫在眉睫。
业主身份认定的规定明显滞后,于情于理都不人性化。彭庆光在《关于在成立业委会时完善业主身份的建议》一文中建议,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由相关部门对“业主”身份进行特定条件下的解释,制定切合实际和符合现实生活的人性化规定,即同住的家庭成员如夫妻、配偶、子女都可视同为小区的业主,在成立业委会时每个户主或者每个产权单位可授权委托其中任何一位家庭成员,以维护所有的共有产权人(而不是仅指所谓业主一人)的权利不被剥夺,以最大限度动员一切有热心、有能力参与小区管理的居民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和小区的和谐稳定。
部门回应: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长沙市住建委副主任杨新武,他表示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只有业主才能参选业委会,而业主就是产权人。
杨新武坦言,最近几年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但作为职能部门只能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法规的制定与解释权在人大。
他表示,争取参选资格,反映了居民争取权益、在小区当家做主的精神,应该鼓励,即使暂时受限没法如愿,也有助提升大家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
来源:红网
作者:杨艳
编辑: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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