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司法机构“自拉自唱”格局 引进第三方科学监督
目前,有些地方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司法机关的案件质量和执法过程公开性不够,个别案件甚至存在暗箱操作。
“司法机关对本系统的案件质量和执法过程基本上都是以本系统监督为主,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格局,没有设置由独立的第三方负责对司法机关的案件质量和执法过程依法监督和参与的监督体系和机制。”贝先明表示,这样的“独断独行”容易滋生腐败,同时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
“很多人问我,引入第三方评估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定职权会造成影响吗?我的答案是不会。”贝先明解释,它主要侧重于“事后评估”,评估的形式既有对个案的评查,也有对执法过程的“回放”评估。主要是对司法部门整体工作状况的一种评估,不会影响司法机关对个案的依法处理。
由政法委组建,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先重要依据
那么这个机构到底设置在哪?又由哪些人员组成呢?贝先明介绍,评估机构最好由同级党委政法委组建、组织开展工作、进行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在每年的预算中单列解决。机构人员由法学专家、同级人民监督员、两会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和异地退休司法人员、异地注册执业律师等组成。分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若干个评估小组。
“评估结果由同级政法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作为该单位执法质量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和每年“两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必附材料。”贝先明表示,通过这样的方式对司法机关进行约束,从而达到“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来源:红网
作者:王敏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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