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汉寿1月29日讯(通讯员 王钢)只因自己身体不适,史某竟然多次殴打未成年学生,发泄心中情绪。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月27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5年5月17日晚,因身体不适,史某觉得烦闷,便想殴打他人发泄一下。当晚9时许,史某来到汉寿县第三中学附近路段,恰遇该校初中生杨某放学回家,便冲上前去,打了杨某一耳光。史某仍不罢休,随后又拦住路过学生刘某,并将其带至一偏僻小巷内,对其拳打脚踢,并用刀将其手臂划伤。
当月23日6时许,史某为发泄心中烦闷,将上学途中的罗某拦住,用砖头击打罗某头部,导致罗某轻微伤。
被害人报案后,史某于当月25日被抓获归案。
司法机关认为,史某多次随意殴打未成年学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犯罪后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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