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7时许,市大队秩序管理中队民警在市九澧大道与孟姜女大道巡逻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九澧大道自东向西行驶,民警发现该摩托车前后均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立即指挥该车靠边停车。例行检查时,细心的民警发现该摩托车驾驶员脸色通红,且身上有酒味,随即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为71.3毫克,属饮酒后驾驶。
经询问,驾驶员李某是澧县小渡口镇五公村人,摩托车是他1月18日新买的,李某认为自己的车是新车,车况好,挂不挂号牌都无所谓。当被问及为何酒驾时,李某自称自己酒量好,就喝了二两早酒,没喝醉。民警当即对李某进行了教育,由于李某同时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情节极为恶劣,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做出了暂扣摩托车、驾驶证扣24分、罚款2200元的处罚。
津市市交警温馨提示:春节即将来临,为了您和家人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年,也为了他人的平安幸福,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拒绝酒后驾驶。
来源:红网
作者:刘一力
编辑:吴若兰 实习生 刘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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