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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歧未签订合同起诉要定金获法院支持

来源:红网 作者:魏海艳 蒋晓国 编辑:何冰 2016-01-30 22: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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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道县1月30日讯(通讯员 魏海艳 蒋晓国)1月29日,道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事前交付的定金应返还。道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于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蒋某、熊某购房定金10000元。
  
  2013年,于某欲将房屋出售,蒋某、熊某夫妻先后三次由中间人程某、何某陪同去看房,双方达成以200800元的价格成交的口头协议,约定5月8日前办理交易手续。2013年4月25日,蒋某、熊某将10000元通过中间人交给于某,于某出具一张收条为证。2013年4月27日,蒋某、熊某得知房产登记在于某哥哥名下,担心房屋有纠纷,遂反悔不买了,并到中介人和于某告家里索要定金。于某以蒋某、熊某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定金。双方争执多次,均未达成退还定金协议。2014年3月21日,于某私自将房屋卖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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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海艳 蒋晓国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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