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冯会丹)1月28日,站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的被告席上,24岁的陈丽(文中均为化名)回忆起撞人时的场景,有些哽咽:“头脑一片空白,我会吸取教训,尽力去弥补自己的过错。”
2015年5月7日晚8点32分许,陈丽驾驶一辆小轿车沿长沙伊莱克斯大道行驶,车子开到融城医院路段时,正好遇到刚下班的张玲由南往北横穿马路。当时,陈丽的车已经超速,而横穿马路的张玲也没有走人行道,且在双黄线处停留,陈丽的小车左前角与张玲相撞。事发后,陈丽驾车逃离现场,而张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晚9时,陈丽投案自首。
事发时,陈丽拿到驾照还只有半年时间。之后,张玲家属将陈丽及其丈夫(肇事车辆车主)和肇事车辆承保单位一并告上法庭。
同年12月16日,该案民事部分经由天心区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张玲家属共计622000元;被告陈丽赔偿238259.712元。
尽管陈丽已经赔偿到位,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法庭上,审判长天心区法院院长马贤兴提出,当时出事路段的限速是80km/h,但陈丽当时的车速是在85到88km/h,“在实习期超速,而且逃逸就是逃避责任,因为这样的过失,造成了一个生命的失去。”
法院当庭宣判陈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陈丽称这件事对自己影响很大,“以后都不敢开车了。”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王娉娉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